返回影片的問題上來。
大家看見奧特曼下架,反應激烈了許多,也只是即使我們太熟識奧特曼了,也深知奧特曼罪不至此,覺得它下架真的是很多荒謬。
聰明的人經常會用最簡單有效的辦法來處理這種的問題。
美商動人顏值全垮的她,咋和好兄弟還有一腿?
但現如今,我只能這么寫:
你下架,總得有嚴苛的國際標準吧?
這要看以哪種國際標準來探討。“奧特曼打小怪物”這句話,從八零後到零零後,自小就掛在嘴邊,“打”那個字所以能被算成是“暴力行為元素”,有時候奧特曼大展神威打得狠了些,在一些人認為那就是“太過恐怖暴力行為”了,假如這么說,或許鹹蛋蜘蛛人的遭受並算不上冤。
事實是,我們沒有影片分級管理制度,理論上,如果是能在影片院公映的影片,不用說未成年,就是嗷嗷待哺的嬰孩,都可以來到或被抱進影片院去看。
“一刀切”永遠都是最不費事也最不能擔責任的處理方式,但這一刀最終究竟是切到了誰的頭上,又有誰會關心呢?
趙露思,老本吃夠了沒?!
別提分級制度了,我們說累了,也不再有動力系統去說了。
對了,《小猪佩奇》也有它他們的問題,據傳有學生家長即使看見小孩模仿佩奇學豬叫,怒而將《小猪佩奇》也給投訴了,沒有下架,可能將只是即使比鹹蛋蜘蛛人的運氣好上許多。
假如前提是這種的:未成年人無法看奧特曼,即使看了奧特曼,會像奧特曼打小怪物一樣去打同班同學。
影片恐怖暴力行為有激情戲,小孩無法看?
本文經許可轉載自影片爬蟲(film5252)
但真的不冤嗎?
我堅信過光。
洗衣服撒個鹽,能說“少部分”或是“若干”,反正是鹹是淡,吃了都死不了人。
國際標準不夠明晰的這時候,就難發生雙標甚至多標的情形。
沒法子,總得習慣荒謬。
技術其原因咱也不曉得究竟是什么技術,暴力行為元素怎樣界定也沒人知道,怕教壞小孩子,究竟是多大的小孩子能被教壞,又是誰家的小孩子已經被奧特曼帶壞,沒人考據,也沒人關心。
奧特曼的問題出在哪了呢?我急忙去查,原來是暴力行為元素過多,有學生家長害怕他們的小孩會跟著學壞,就向相關職能部門投訴了奧特曼。
假如打個小怪物就是恐怖暴力行為,那《西游记》裡唐僧但是三打過白骨精的,《红楼梦》裡王夫人掌摑過金釧,林黛玉也給過襲人一記窩心腳,《水浒传》和《三国演义》就不用說了,“打”太過柔情,李逵連孩子都殺,劉備算一等一的正面配角了吧,火燒藤甲兵,也是暴力行為得很。
所謂暴力行為元素的過多還是過少,是誰來定義的呢?
又是怎樣定義的呢?
如此上看,既然要下架奧特曼,那不妨也把四大名著都下架了吧?
得了,那都別看了,孩童也別看,咱索性別公映。
即便,奧特曼並非什么大人物,小孩子和大孩子看不看獲得一部特攝片,也並非什么大問題。
動畫電影有暴力行為元素被學生家長投訴了,那怎么能讓小孩看不出呢?
我倒想告訴這位學生家長,小孩學豬叫而不學人叫,和豬的關係不大,和人的關係可能將更密切許多。
得了,那孩童也別看了,咱索性下架。
又一寵妻狂魔!李承鉉算啥?他才是世間蠱王!
我隨便在腦海中回憶一番,就想到了有好幾部足可在國外分成R級的影片曾在我們的院線公映過,但是多的是在新年和國慶這種的大檔期公映。
這就是鹹蛋蜘蛛人下架這件事的來龍去脈。
四個字罷了,一刀切。
就像奧特曼這件事,一定有人較真,有人認認真真地探討怎樣界定暴力行為元素的多寡,怎樣細分什么是小孩子可以看的片子什么是孩童就可以看的片子,但是,這種的探討太複雜了,太難在細節上發生紕漏了,而且,這種的探討也常常是不暢銷的。
發現了吧,我們對許多事情,永遠都只能講出個大概,並無令人信服的國際標準。
相似的笑話我二十年前就曾聽過,每逢某部影片無法公映,就有網民揶揄“會不能哪天連奧特曼都沒得看”,居然一語成讖。
那么我們可以理解為,一切暴力行為元素少於奧特曼的影視劇,未成年人都無法看。
沒有,從來都沒有。
為什麼,我們內地的院線只公映《小猪佩奇》嗎?
這種的檔期裡,總有學生家長討厭帶著小孩一同來到影片院,當小孩不慎看見斷手斷腳造成了童年陰影,亦或者模仿影片中的恐怖暴力行為臺詞鑄成大錯,職責又該算到誰頭上呢?
舉報者和怪物的關係,值得調查一番。
《迪迦奥特曼》整部特攝片的暴力行為元素真的許多嗎?
但你要下架一個人民廣大群眾喜聞樂見的影視劇,總得掏出點靠譜的理由吧?
誰敢?
我學到的實戰經驗是,之後聽見任何笑話,都得認真看待,沒準哪一天笑話就會成真。
鹹蛋蜘蛛人全網下架,我乍一聽還當是謠傳。
有人要說了,人家講“少不讀水滸傳”,小孩子原本就不適宜看一些書一些片。那么問題又來了,多大的小孩子不適宜看奧特曼呢?又是多大的小孩子才能讀四大名著呢?
假如是一兩年前的我寫這首詩,可能會在開頭時寫這么一句:我始終堅信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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